问题 | 录用通知书与合同有什么不同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其重要性。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另外,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时,可以重新协商或适用集体合同规定,否则应实行同工同酬和国家规定。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是守法的表现,也是对自身的保护措施。注意通知书等文件可能无效,需要法院认定,对管理方会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分析 有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所以我们还是主张规范地签订劳动合同。这既是守法的表现,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因为这些通知书之类虽然包含了一些劳动合同的要素,但其效力究竟如何,是要由法院来认定的,一旦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为管理一方是难辞其咎的。 结语 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既是守法的表现,也是对自身的保护。劳动合同应具备明确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身份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如合同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双方可重新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适用集体合同或国家规定。因此,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是重要的,以确保合法性和双方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三章 职业教育 第二十九条 普通职业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积极招收残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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