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债权融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企业债务融资常见有下列四类:一、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则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二、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面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也即是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其次,债券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约束还通过“信号显示”得以实现。由于债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其价格能对债券价值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并且,债券的价格变动还将反映出企业整体债权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变化。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债权人及时发现债权价值的变动。尤其是在发生不利变动时迅速采取行动来降低损失。三、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额度一般较小,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很弱,大多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即使企业出现滥用商业信用资金的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干涉。四、租赁融资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租赁公司)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融资的代理成本较之其他方式的债权融资显然要低得多。 一、企业并购的财务动因 1营业收入的增加 并购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整合后的企业可能会有更多的总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市场营销、战略优势和对市场控制力的增强等。首先,在市场营销上,并购后会改善以前效果欠佳的广告、薄弱的分销网络和不平衡的产品系列等情况;其次,某些并购能获得技术和行业的战略优势,也能增加未来经营柔性;最后,企业并购能增大其市场力量,使之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增强,通过减少竞争而增加实质上的垄断性质收入。 2节约交易费用,降低直接投资成本 企业通过并购可以节约交易费用: ①企业通过研究和开发的投入获得知识。在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的情况下,知识的市场价值难以实现,即使得以实现,也需要付出高昂的谈判成本。此时,如果通过并购使知识在同一企业内使用,就达到了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 ②有些企业的生产需要大量的中间产品投入,而中间产品的市场存在供给的不确定性、质量难以控制和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企业通过并购将合作者变为内部机构,可以消除上述问题; ③企业通过并购形成规模庞大的组织,使组织内部的职能相分离,形成一个以管理为基础的内部市场体系。一般而言,用企业内的行政指令协调内部组织活动所需的管理成本较市场运作的交易成本要低。 3实现合理避税 企业并购发生后,大致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减少所得税额,实现税收的削减: (1)企业可利用税法中的亏损递延条款合理避税; (2)企业不使用现金而使用股票转换方式进行的并购,可在不纳税情况下实现资产的流动和转移及其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性的目的; (3)企业使用可转换债券实现的并购可享受。税法规定的债券利息税前扣除和资本收益延期支付带来的资本收益税的少付优惠。 4充分利用自由现金流量 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公司的现金在支付了所有净现值为正的投资计划后所剩余的现金流量。一般而言,产品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其营业现金流量往往超过内部可行投资机会(即NPV>0的项目)之所需,从而形成大量的自由现金流量。而处于发展阶段的企业虽然具有较多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却面临严重的现金短缺,若上述两种企业合二为一,自由现金流量就可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5以提高企业价值 所有企业收益有经济周期性波动,总有一定程度的敏感。但各种不同企业,其周期变动不同。因此,一个周期变动较大的企业通过并购一个周期稳定的企业,实现投资组合的多元化,除了可以分散个别企业自身的特有风险外,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一定程度的风险抵消,降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以增加其自身的稳定,并由此增进其收益或销售的稳定性。由于在一定范围内,股东把收益不稳定与风险同等看待,因而通过并购实现企业多元化投资组合,降低企业收益的不稳定性,必将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有利的影响。 6拓展融资通道 经过几年的发展,对于并购的目标公司市场来讲,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大多数不再是袖珍股;二是融资的通道制。从长远来看,依靠上市公司融资依然是并购的动因之一。“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比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有更高的价值,主要的原因在于它的稀缺性,而这种稀缺性实际上是由于特殊的制度而形成的。这使得那些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又迫切需要资本市场支持的众多的各种企业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成为其进入证券市场的主要途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16条第1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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