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暴力的婚姻如何离婚 |
释义 | 冷暴力的婚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法解决,具体方法如下: 1、协议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2、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综上所述,冷暴力可以申请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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