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归。乡镇派出所是县级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属于县级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乡镇政府管辖,但要协助乡镇政府的工作,为乡镇社会治安服务。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受本级政府与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