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诬告陷害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罪的主要特征要认定诬告陷害罪,需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作为对象的他人,可以使任何人。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客观方面。本罪主要表现为捏造事实,进行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如果告发的是真实的事实,即使在情节上有所夸大,亦属检举失实,不能定罪。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其次,必须向司法机关或被诬告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可能向司法机关转送的机关告发,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告发的形式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本罪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的行为,就构成本罪。最后,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方面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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