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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刑事受害人抗诉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释义
    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一、刑事诉讼中哪些裁定可以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抗诉指的是什么意思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三、再审后如何抗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抗诉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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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