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二手房不能够买卖 |
释义 | 不能买卖的二手房包括:1.只有使用权的房屋;2.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3.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4.以标准价购买、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房屋;5.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6.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7.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9.已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房屋;10.出租未通知承租人的房屋;11.被查封、扣押或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不能买卖的二手房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第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三,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以标准价购买,且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第七,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八,所有权存在纠纷的房屋; 第九,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第十,房屋已经出租给他人,但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房屋; 第十一,被依法查封、扣押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最后,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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