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的构成要素,应依法律规定,不能自由选取。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条吸收了TRIPS协定,对商标的构成作了明确规定。依此,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993年商标法仅承认"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这次修改将颜色以及三维标志纳入商标构成要素中,扩大了保护的范围。但是,少数国家承认的音像、气味等等非形象商标,我国不加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