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跟保险公司的案件纠纷是什么呢? 跟保险公司的案件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具体情况下一般是双方未能履行保险合同中有关义务或者对合同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存在差异而造成的,可以按照协商和解、仲裁裁决处理、诉讼处理等程序进行办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纠纷是属于民事行为,一般是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的,具体情况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办理有关事项的赔偿和处理 两个公司都给交了保险怎么处理 两个公司都给交了保险,可以向其中一家公司进行协商并取消在这家公司的参保。两家公司同在一个地区,不能同时在两家公司参保缴纳社保,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家公司参保缴纳社保。一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只能是一个社会保险号码,交重复保险也只能是享受其中一个的社会保险待遇,没必要缴纳双份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签署保险协议时,对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保险购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向保险购买人进行告知; (二)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告知方式没有让保险购买人充分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保险购买人可以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条款出现多种不同的解释方式的,应当按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方式认定合同条款的意思,也即是说必须按照有利于保险购买人的意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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