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状腺癌一期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才能获得重疾险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或者不如实告知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甲状腺癌一期不属于重大疾病,且未在合同中明确列举,投保人不需要提前告知。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有关情况予以确认。 3.《保险法》第三十七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条:本保险所称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并经合同生效前由被保险人患了本合同所列明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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