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及相关监管规定,重疾险的赔偿标准应当明确标注于保险合同中,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确诊患有甲状腺癌或甲状腺功能低下等疾病时的赔偿金额、条件和限制等。但具体赔偿标准因保险公司和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七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标明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和期限、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合同解除和解除后的处理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等内容。 第九十六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不得有拖延、拒绝支付或者少支付的情形。被保险人确有欺诈行为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保险人不得以未履行合同某项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其他义务。 第九十九条 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监管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规定》(银保监会令第17号) 第十一条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种类、认定标准、赔付金额、申报手续和期限等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三条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以不合理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 (二)将已经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年内予以调整、修改或者取消; (三)以虚假、误导或者欺诈手段销售保险产品; (四)未依照规定对准备购买保险的投保人进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履行或者不履行告知义务; (五)以其他不公平的方式侵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