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具体阐述如下: (一)客观要件 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够依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加以确定为前提的,对于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务等,因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 (二)主观要件 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这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表明行为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受害人不能证明对方具有此种故意而仅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草率等,从而订立了于己不利的合同,则不能认为对方具备显失公平的主观条件。 一、能以显失公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吗 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合同,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满足法律规定显失公平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二、工程合同签了却不开工怎么办 工程合同签了却不开工,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当事人可以经建设单位催告,帮忙解决; (2)建设单位催告后仍然不开工的,可以通知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合同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可从如下⽅⾯加以认定: 1、获利⽅主观上存在恶意,故意利⽤了⾃⼰的优势或他⽅⽆经验过于轻率地订⽴或履⾏了显失公平的合同; 2、受害的⼀⽅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为。是指对⼀⽅当事⼈明显有利⽽不利于另⼀⽅当事⼈的民事⾏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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