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起诉离婚,原告必须去开庭。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应当将开庭时间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去参加庭审,原告不去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撤诉,其中被告有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反诉继续审理,经过审理,还可以对原告缺席判决。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需要向法庭提交提交书面意见。原告没有提交书面意见的,也没有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