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张三在甲公司上班已经半年了,公司一直没给他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今天突然把一张《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放在张三面签让他签,甲公司要给张三买社保,是张三自己不要公司给他买,把甲公司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那么,问题来了。这份承诺书真的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是: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保,还是劳动者自愿放弃购买社保,都违反了该强制性规范,约定当属无效。 甲公司看似完美的撇清了自己的责任,却忘了自己还有对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员工进行劝阻和纠正的义务。即便张三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甲公司也不能说,行,那就不买了。参与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作为同一根线上的蚂蚱,负有有互相督促履行的义务。甲公司不能仅凭一张承诺书,就免除自己尽了积极劝阻纠正的举证责任。 张三并未向甲公司表示过想要放弃购买社保,甲公司就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放在张三面签让他签署了。由此可知,甲公司有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观意愿,且该承诺书也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约定无效。 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保,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1、用人单位要补缴相应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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