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
释义 |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公司上班,那么按照规定,必须由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都是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是强制性规定。 如果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会承担责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以后万一发生争议,企业就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想要开社保证明有两种方法: 1、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要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也可以凭借社会卡、本人身份证,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如果单位需要盖章的,可以要求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鲜章;参保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如果你所在的社保局不能查到你的社保缴纳记录,是不可能给你开证明的,这时候就需要你的单位给你开相关的证明文件;参保人可以拿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任何一个社保局的办事大厅的自助打印机上自助打印;也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区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人工打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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