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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积金怎么开通账户
释义
    

法律主观:
    


    买房对于一些经济并不是那么好的家庭来说,首要考虑的就会是这样一种方案:贷款。对于拥有待遇较好稳定工作的人来说,公积金贷款则是最好的选择。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二、需要提交的资料: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的机构编制的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的城镇企业出具的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的企业出具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的企业以及其经营性的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的工商管理的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单位登记表》;3.《开户申请表》;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授权委托书》;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三、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资料: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四、所以最后我们总结一下具体流程: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2、要带的东西: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以上就是“深圳公积金怎么开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身份证;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提取:无需提交租房合同《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购房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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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