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简历可以是表格的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个人简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兴趣、爱好、性格等等; (2)学业有关内容:就读学校、所学专业、学位、外语及计算机掌握程度等等; (3)本人经历:入学以来的简单经历,主要是担任社会工作或加入党团等方面的情况; (4)所获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奖学金等; (5)本人特长:如计算机、外语、驾驶、文艺体育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