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护权益的必知要点 |
释义 | 被起诉离婚应诉方式:提出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不同意离婚;同意离婚需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离婚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原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孩子出生证或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法律分析 被起诉离婚应诉方式如下: 1、被起诉离婚后,一般被起诉者是会收到传票的,此时就只能应诉了。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拓展延伸 权益保护的法律实务指南 《权益保护的法律实务指南》是一本旨在帮助人们了解和应对各种权益保护问题的实用指南。本指南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权益、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财产权益等。通过深入浅出的解释和案例分析,读者将了解到权益保护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维权途径和实践技巧。此外,本指南还提供了一系列实用工具和模板,如合同范本、维权申诉模板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论您是普通公民、企业主、律师还是法律从业者,本指南都将成为您权益保护的得力助手,帮助您应对各种权益纠纷和挑战。 结语 离婚案件中,被起诉方应及时应诉。如不同意离婚,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若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抚养费等问题不认同,应提供有利证据以保护自身利益。起诉离婚所需材料包括起诉状、夫妻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孩子证件、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权益保护的法律实务指南》是一本实用指南,提供权益保护知识和技巧,帮助应对各种权益纠纷和挑战。无论您身份如何,该指南将成为您权益保护的得力助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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