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1、违法。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也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的活动是否侵犯了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活动对作权利益构成了重大威胁,都必然会损害作权人的利益,构成未来侵犯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通常是指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人带来伤害。侵权人的行为给作权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3、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侵权人只有在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承担责任。如果受害人侵权违法,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则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