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的女性受到家庭暴力如何保护 |
释义 | 同居关系的女性受到家庭暴力: 1、及时报警。警察会对此做笔录,双方在笔录中承认的事实是具有证明效力的; 2、寻求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 3、保留好在医院就医的诊断证书,这些是有证明效力的; 4、加害人的悔过书、保证书也很有作用,其中承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 5、可寻求施暴现场证人作证; 6、申请法院的人身保护令,文书中会将整个事实经过描述清楚,这一事实描述是具有证据效力的。 遇到家暴自我保护的办法: 1、熟记报警电话、妇女热线、地方救助机构以及可靠朋友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暴力,随时求助; 2、如果家里有孩子,应教会孩子使用求助电话号码;暴力发生时,尽力让孩子离开暴力现场; 3、发现施暴者经常使用的工具,应尽量放到家外或隐蔽处; 4、平常准备一个便携包,尽可能把现金、身份证、图章、房契、结婚证书、存折等重要文件和重要电话号码簿放在里面,以备发生暴力时可以携包离开,以求自保。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家庭暴力出现率逐年递增。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因此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保护自身安全。当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日常时,就必须要果断向法院申请离婚,同时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利于在诉讼中请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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