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
释义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最少判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集中资金、持股优势,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相,诱导投资者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一般是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犯罪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公司的从业人员以及证券业协会等部门和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要件是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单位才能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故意提供或者明知为虚假信息为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至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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