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自费:此部分的药品或项目、材料是不在医保范围的,需要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个人自付: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虽然纳入了医保范围,但需要参保人员先支付一定的比例:如药品的10%,材料的30%-40%。 这部分参保人员支付的钱叫自负自理:个人自负:纳入医保的费用,是有一定的报销比例的,如退休职工住院报销90%左右,剩余的10%、还有起付段等费用是病人自理的,也是自己要支付的,一般就是起付线。 个人承担:与个人自费意思相同。 医保自付有两个概念,自付第一个概念是指医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包括起付线和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例如,张某在医院看病花了60万,该医院的起付线为1200元,封顶线为50万。那么起付线的1200元和封顶线以上的10万元就是自付一的部分。 自付第二个概念是指医保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其中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例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药和乙类药,一般甲类药100%报销,乙类药只报销60%-90%的部分,那么超出的这一部分就是自付二的范围。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需要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例如,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丙类药、自费耗材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章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