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
释义 |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主要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一)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二)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一、揭露隐私犯法吗 任意泄露他人的隐私当然违法,我们每个人都有隐私权的。媒体曝光违法行为的不算。 (一)原则上,只是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的,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畴; (二)侮辱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哪些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侵犯隐私权范畴如下: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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