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录音录像并不能作为证据直接提交给法庭。法庭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如果需要使用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证明录音录像是在法庭外被合法录制的,双方都同意使用,录音录像的内容与案件有必然关联。如果证人提供的证言在法庭外被录音录像,可以请求法庭调查其真实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要求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或者其他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说明有关证据材料的来源、真实性,并负责提供原件或者副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与案件有关,如果需要其他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的事实与证人有何关系,并请法庭通知证人到庭作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四条:“未经当事人同意,证据收集人不得录音、录像或者以其他方式收集证据。证据收集人违反规定收集证据的,其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期间,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材料,应当依法认真核实,查明真相。如有必要,可以将涉及案件的人传唤到案件审理机关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