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1、申请的行政机关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2、行政决定的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3、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人没有履行行政决定。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3个月。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已经设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法规,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必须加以修正,如不修正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条款自动失去法律效力。同时也应当注意,一旦法律授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该行政机关就不能主动放弃强制执行权转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衍生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使用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 1、执行性强制措施; 2、即时性强制措施; 3、一般性强制措施。 还有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两类: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査; 2、对财产的限制,如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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