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逾期不履行的当事人,行政机关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