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可以打个比方,子公司就好比您的儿子,而分公司就好比您的手,您的儿子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他做的事需要由他自身承担责任,而您的手是您身体的一部分,所以他做的是是需要由您自身来承担。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就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使子公司成为自己一部分的过程,合并之后,子公司不复存在,这个过程适用的其实就是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关于公司合并,主要的流程有以下几步:(1)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公司要形成合并的决议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依法工商登记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