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生三胎是否属于超生?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生三胎不属于超生的条件: 1、夫妻一方患有不孕症,依法收养两个孩子后,女方怀孕不是超生不罚款; 2、再婚夫妇在最后一段婚姻中生下一个孩子,再婚后共同生下一个孩子的,不予罚款; 3、再婚夫妇一方在最后一段婚姻中生下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或生下一个孩子。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的,可以合法再生一个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