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电力设施的损坏,致电力的发生、传输、使用发生故障或者处于停止状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应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行为人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是因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而不是出于故意破坏,这是区别破坏电力设施罪与过失破坏电力设施罪的关键;其二是行为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使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失去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造成人、财、物严重损失的结果,这种结果的产生在主观上是因过失所致,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直接操作人员也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