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还需要公告吗 |
释义 | 强制执行需要公告。 法院在强制执行前需要发出公告,以确保被执行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知晓执行通知和要求。公告的形式可以是在法院的公告栏、被执行人原住所地或其他适当的场所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的时间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达到60日。只有当公告期满,法律程序合法有效,法院才能继续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文件和证件如下: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以下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 1、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债权人可以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2、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如合同、票据等。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或票据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有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应当有足够的财产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如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则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执行通知书,法院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告知被执行人前来履行判决义务。公告的时间同样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达到6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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