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分侧毒品犯罪有几种 |
释义 | 法律分析: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6、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7、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吸毒判多少年 我国法律规定了十一个毒品犯罪的罪名,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但是,没有规定“吸毒罪”这一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吸毒、注射毒品不构成犯罪,所以不用判刑。 因为吸毒是自损行为,虽说这种自损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这种社会危害性还没有达到要动用刑事手段,来进行防控的程度。 吸毒虽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行为,可判处十天到十五天的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况轻微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吸毒成瘾的,经过相关机关批准后,有权对其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二、关于吸毒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500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三、中国刑法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运输的大麻种子如果达到了50千克以上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立案。“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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