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保险金。然而,保险公司有时会以被保险人已经患有某些疾病而拒绝给付保险金。那么,重疾险拒赔高血压是否有违公共利益呢? 首先,高血压是一种常见疾病,影响范围广泛。如果保险公司一味拒赔高血压患者的重疾险,将会导致数百万患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这显然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等利益。如果保险公司在拒绝高血压患者的重疾险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利益,就可能违背了公共利益的原则。 最后,重疾险合同中应当明确列举可赔付的疾病范围,高血压是否在其中应当可以明确划分。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告知被保险人高血压不属于赔付范围,而在发生理赔时再以此为由拒绝赔付,也是不符合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条: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等利益。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产品责任、赔付、储备、监管等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按照既定的标准、合同约定、广告宣传等要求履行合同或者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