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灯头让灯尾是交规哪一条 |
释义 | 法律分析:灯头让灯尾的法律依据是交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灯头让灯尾的意思就是如果在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绿灯放行通过的车辆,要避让其它方向前一轮信号灯进入路口,但还没有离开的车辆。“灯头”是能够通行时的头一辆车,“灯尾”原则上讲就是上一轮信号灯最后进入路口的一辆车。同样的道理,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也适用“灯头让灯尾”原则,只要行人在绿灯时进入路口那么哪怕接下来绿灯变红灯了行人依然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应该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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