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 |
释义 | 1、保证合同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2、抵押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3、质押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风险提示: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1、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2、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3、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民法典》第四百条《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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