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大会的举办需要董事会召开,并由负责组织工作的筹备机构协助。股东大会议程由董事会审议,相关资料由筹备机构准备。通知股东大会需要提前20天或以上,决议需要经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公司可以在章程里规定出席人数。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2、股东大会会务组织。由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和筹备工作,成立相应的筹备机构。 3、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由股东大会会务筹备的机构准备好会议相关资料。 5、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一般至少提前20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一般至少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 6、股东大会前一天和当天进行会前检视。 7、股东大会的审议及决议。到会股东对董事会工作或提案、决议等需要股东进行表决的,开展审议及决议。 8、股东大会的会后进行善后工作。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为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席人数,但在公司章程中,公司可以自行规定出席人数。《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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