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未成年子女要求跟随女方生活,而男方对此存在异议的,男方可以先与子女和女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的归属权。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协议离婚的,双方一般都要事先达成关于子女归属的离婚协议。这时候,男女双方就可以根据孩子的个人意愿,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达成离婚协议。如果协商后子女确实只愿意跟随女方生活的,虽然男方不能直接抚养子女,但是还是能够行使法定的探望权,有权每月探望子女至少一次。但是如果男方确实不同意未成年子女跟随女方生活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男方应该积极准备证明自己更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据,从而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