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有: 1.女方怀孕后、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在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