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如下: 1、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按照有关法律条件和程序设立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公司成立主要是指发起人的设立行为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行政行为,公司成立是设立行为的目标; 2、行为效力不同,虽然公司成立的前提是公司成立,但公司成立并不一定导致公司成立,即使公司完成了所有的设立行为,如果公司在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之前仍不能成立,也不能享有权利和行为能力,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外交交易,公司的成立意味着立即取得了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可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行为主体不同,公司设立行为的主体是发起人,公司的成立是发起人行为和行政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成立的主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发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