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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如何规定分红分配方式?
释义
    在公司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时,应当将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如果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那么就可以不再提取。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那么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公司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法律分析
    在公司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时,应当将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如果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那么就可以不再提取。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那么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公司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如果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并且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一、公司法的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结语
    在公司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时,应当将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如果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那么就可以不再提取。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那么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公司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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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