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重整企业职工可以继续工作。 根据原企业破产前将职工进行安置的计划或约定的具体内容。一般都是会安排一些原单位的职工去重组后的企业上班,但是应该是事先根据职称或工种列入安置计划或约定的。 破产重整对职工有以下的影响: 1、企业破产重整可能导致职工失去在企业工作的机会。 2、导致职工不能按时拿到工资,个人的社会保险可能会因为企业破产重整不能及时缴纳。 破产重整的步骤为: 1、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 3、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4、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5、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重整之后员工继续工作会有补偿。如果破产重整成功后,员工有补偿,补偿的数额是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