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两者不是一个概念,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指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同协商,不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举证期内不举证可能导致法院承认对方全部证据。 一、开庭原告需要答辩书吗 开庭前必须准备答辩状,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开庭之前,被告需要做准备有,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二、被起诉开庭前能否协商解决 被起诉开庭前一般能协商解决。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如果有客观原因,可以提出异议上诉,要求再次开庭审理。 民事起诉被告开庭前一般要做如下准备: 1、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2、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3、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4、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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