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法概述
释义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法:开工日期可根据合同、发包人通知、监理人通知或承包人申请确定;竣工日期可由双方确认、竣工验收合同、承包人报告或发包人转移占有日期确定。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开工日期: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拓展延伸
    建筑工程合同中工期条款的要点解析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规定了工程的完成时间和工期延误的责任与后果。工期条款的要点包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工期、工期计算方法、工期延误的定义与处理方式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工期条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如果发生工期延误,责任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面临违约金、赔偿等后果。因此,合同当事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工期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并在履行过程中加强监督与沟通,以确保工期的合理安排和顺利完成工程。
    结语
    工期条款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具有重要意义。合同双方应明确工期计算方法,确保工程按时完成。若发生工期延误,责任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工期条款,并加强监督与沟通,以确保工期的合理安排和顺利完成工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所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2 7: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