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以及固体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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