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改善贫困群众户容户貌,提升贫困群众生活质量,帮助贫困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该村扶贫专干丁尚华和县公安局全体帮扶人员以“六改一增”契机,深入走访、逐户研判,结合贫困户实际需求,多方拓宽筹资渠道,统筹协调资金25万元,对村党群服务中心和文化广场进了升级改造,因户施策对赵顺合等十一户贫困户按照“六改一增”的工作要求对户容户貌进行了改造提升。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