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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兵役登记意味着什么
释义
    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当年12月31日 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兵役登记的结论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男性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男性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男性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男性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男性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凭证,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兵役证年度审核。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并接受查验。兵役证遗失时,应及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综上所述,兵役登记是国家兵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全国战时可动员人口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国家在进入战争状态后开展国防动员中的兵员动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同人口普查一样,兵役登记的目的,还是在于掌握最基础的人力资源情况,以便国家进行动员准备工作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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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