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前调解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庭前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调解需要准备双方的证明材料、证据文件和答辩词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庭前调解是高效率、快节奏的审理方式,原被告要在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过程不公开,调解人员需保守秘密。 法律分析 一、对于庭前调解要准备什么? 庭前调解需要准备的有:双方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交的证据文件、答辩词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就是”调解”,说明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庭前调解是一种高效率、快节奏的审理方式,原被告在调解时要在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基础进行,采取一定的灵活性。一是开门见山,二是避虚就实。所谓开门见山,就是避开枝节问题。民事纠纷要解决的实质问题,就是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即谁享受权利,谁承担义务。如债务纠纷案件,就是抓住两个问题,一是债权债务是否存在,二是如何偿还!当事人协商。所谓避虚就实,就是撇开枝节问题,抓住主干问题,不利于调解的处理的枝节问题材不应纠缠,不利调解处理。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结语 庭前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高效率、快节奏的审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作为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庭前调解要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开门见山、避虚就实是庭前调解的重要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在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调解过程应保密,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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