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中OA是指审定通知程序、审定通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补充、修改,仍不合格的,不予授权,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授权,并发给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