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里面不告不理的罪名有哪些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案,但排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 法律分析 刑法中说的“不告不理“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亲告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拓展延伸 刑法中常见的被告人无视起诉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常见的被告人无视起诉的罪名有多种。其中包括:藐视法庭、拒不执行判决、拒不出庭、拒不接受传票、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证据等。这些罪名主要适用于被告人故意无视起诉程序,拒绝出庭或提供必要的证据,以及对法庭的权威和正当程序表示不尊重。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如罚款、拘留或监禁等。因此,被告人应该充分认识到无视起诉的严重性,并遵守法庭程序以及法律的要求。这样才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结语 在刑法中,不告不理指的是只有在告诉之后才会处理的犯罪,即亲告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等案件。被告人无视起诉的罪名包括藐视法庭、拒不执行判决、拒不出庭、拒不接受传票、拒不配合调查和拒不提供证据等。被告人应该意识到无视起诉的严重性,遵守法庭程序和法律要求,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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