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医保卡的用处是什么? |
释义 | 电子医保卡的用处包括: 1、电子社保卡是社保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也就是电子版的社保卡,实体社保卡有的功能电子社保卡同样也有; 2、电子社保卡可以用作个人信息保障记录,能够查询到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信息,例如参保人的个人养老金、医疗生育补偿金等缴纳情况; 3、电子社保卡也可以当做办事凭证来用,在医院看病时可以用电子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另外电子社保卡还可以用于办理养老保险业务以及领取失业补偿金; 4、电子社保卡可以直接买药,参保人带上电子社保卡去医院就医时,如果医院能够使用医保就可以直接通过社保卡里的医疗补助抵扣治疗使用的药品费用。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统一签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与实体社保卡一样,电子社保卡全国统 一、全国通用,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在持卡人允许的前提下,电子社保卡可以通过各类经过安全授权的APP领取使用。只要手中有一张实体社保卡,持卡人就可以随时随地领取电子社保卡。 电子社保卡二维码代表着本人授权的身份验证,依据不同场景承载了身份码和支付码的作用。 在经办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可以扫描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快速判定人员身份,减少在系统中的录入。在自助服务一体机上配置了扫码墩,个人展示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并在扫码墩上扫描后,可以快速登录自助服务一体机,进而查询打印自己的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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