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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养亲戚家的孩子怎么办手续
释义
    收养亲戚家孩子的手续如下:
    1、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2、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抚养能力证明等材料;
    3、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收养关系登记。
    一、领养儿童需要什么条件
    一、领养小孩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二、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二、领养小孩需要哪些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三、领养孩子需要些什么手续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
    1、收养人要办理收养手续的,应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
    2、领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3、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收养人符合收养孩子标准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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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32:36